索引号 | 001008003015064/2019-00013 |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雁荡山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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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有关风景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雁荡山风景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快融入温州市“1+4”旅游功能区和乐清市“一心三带四区”旅游体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雁荡山风景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工作。 3、根据温州市、乐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受乐清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管理雁荡镇。负责区域内社会和行政管理等事务;承担行使委托职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的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宜。 5、负责所辖区域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按县级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依法对所辖区域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招商引资工作;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区域内的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各项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旅游要素环境,推进城市化发展和城乡统筹水平;编制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区域的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编制区域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重要的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 6、负责对雁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及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旅游对外宣传组织、旅游景点和市场的管理。 7、负责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组织接转、管理雁荡镇的税收和有关规费;管理雁荡镇土地出让收益留成部分;编制申报所辖区域建设发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8、负责受温州市、乐清市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和实施所辖区域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管理乐清市有关职能部门设在雁荡山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雁荡山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承办旅游景区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 9、负责所辖区域旅游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组织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风景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承办温州市委、市政府和乐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温州市雁荡山后勤服务中心、温州市雁荡山博物馆、温州市雁荡山旅游质量监督所。 二、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 969.63 万元。 (一)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 96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63万元,占100 %。 (二)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 969.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9.63万元,其他支出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均为人员支出969.63万元,其他支出为0万元。 (三)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9.6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63万元。 (四)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9.6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07.89万元,主要是新编人员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9.63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99(项)事务 46.5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支出。 (2)216(类)05(款)01(项)事务923.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五)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9.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比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9.6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 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当年预算额度均为机关正常运行经费,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5.216(类)05(款)01(项):指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行政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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