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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9-07-22 11:36:43 浏览次数: 来源:雁荡山管委会 作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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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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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雁荡山白溪4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雁建〔20191

 2019-07-22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72220197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雁荡山白溪4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雁建【20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