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雁荡山白溪4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雁建〔2019〕1号 | 2019-07-22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雁荡山白溪4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雁建【201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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