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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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根据乐清市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雁荡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适用于雁荡山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各处室限时签办,处室领导不压不拖,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理。 3、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根据雁荡山实际,对作风、监督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5、对各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处室和经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公开栏、一次性告知等形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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