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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荡山白溪鸣玉溪1号、2号、3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雁建〔2020〕1号
2019-5-27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关于雁荡山鸣玉溪1号、2号、3号堰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