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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64/2023-00109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CC00–2023–0007 文号 温政发〔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7-18 16:05:5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81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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