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门票优惠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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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景区管理站、直属管理队、直属名单位、各驻雁单位 : 自实施《关于门票优惠的暂行规定》以来 ,取得了很好的成 绩和效果 ,但也出现了同一批客人分散签批、采用不正当手段获 取介绍信等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门票管理 , 完善《关于门 票优惠的暂行规定》 , 保证景区管理站更好地对优惠门票工作实 施实地监督、对以下几种情况作具体说明节自即日起予以严格执行 : 一、同一批 客人,持同一景点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局免费接待介绍信,所持介绍信予以作废。 二、同一批客人、一部分持局长签批的打折介绍信节一部分 持局免费接待介绍信的 , 按局长签批的打折数予以优惠, 所持局 免费接待介绍信作废。 三、与我局签订协议的同一批旅行社团队,一部分持门票结算中心签发的通行联,一部分持局免费接待介绍信,按门票结算中心签发的通行联为准,所持局免费接待介绍信作废。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OO三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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