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64/2019-0016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雁荡山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CYQD00-2019-0005 | 文号 | 乐政发〔2019〕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雁荡山风景名胜资源,优化景区内交通体系综合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升5A级旅游景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实施交通换乘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对进入景区的车辆实行交通换乘管理。进入景区的车辆停靠雁荡山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可步行或换乘旅游环保车进入景区游览。实施抢险、消防、医疗救护、警务等任务的特种车辆可以直接进入景区。
二、在松溪大道和雁山路交叉口、能仁村三官堂设置进入景区外围交通卡口;在朝阳洞路口、净名路路口、方洞路口三个位置设置景区内围交通卡口,内围卡口仅限核心景区内居民车辆、工作人员车辆、公务车辆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车辆通行证》通行。
三、请广大市民及游客自觉配合景区内交通管理,确保景区交通秩序。对违反景区内交通管理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