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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考绩办法
时间:2020-12-31 09:53:24 浏览次数: 来源:雁荡山管委会 字号:[ ]

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景区管理站

2016考核考绩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监督和导向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工作导向氛围,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按劳分配、效率优先、责任兼顾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依据明确,记载详实,双向监督,反馈修正,公正评价,奖惩挂钩。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景区考核考绩领导小组,由集团分管考核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考绩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工作,以及考核意见的复核、裁定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考绩领导小组下设景区考核办公室,由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景区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景区管理站及景区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报表送人力资源部复核。对存在争议问题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景区管理站及景区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考核方式主要由“个人考核”、“景区考核”、“年终考核”三大考核方式组成。其中,“个人考核”和“景区考核”实行扣分制,“年终考核”实行扣分制和任务完成制相结合(年终考核根据集团公司划分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个人考核

1、设置岗位职级,考核奖金。根据岗位职级结合本办法,设置岗位职级:站长500元/月;副站长300元/月;组长、内勤200元/月;设置考核奖金:每人500元/月(原考核奖300元/月+200元/月)。

    2、方式和分值计算。个人考核实行扣分制,一周年累计扣分满3分的待岗3个月,满6分的待岗6个月,满12分的待岗一年,待岗期间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具体扣分标准按照景区考核细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执行。扣分结果由当班站长确认签字并告知当事人。初步计分方式:(1)景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扣0.5分,相应的从月考核奖中扣罚50元,以此类推;(2)组长扣分=本人扣分+本组人员累计扣分的20%;(3)副站长扣分=本人扣分+本班人员累计扣分的8%;(4)站长扣分=本人扣分+本站全部人员累计扣分的5%,联带扣分不作叠加。

   (二)景区考核

1.景区考核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景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具体考核打分标准按照景区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考核结果当场反馈并由当班站长确认签字留档。

2.本办法考核细则对景区站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每月在90分及以上的按计划全额发放考核奖;每月考核结果在80分--90分之间的,本站人员每人扣发考核奖金50元;少于80分的本站人员每人扣发考核奖金100元。依据每月景区考核结果每季度评选一个优胜景区管理站(外围景区管理站不参加此项评选)。

   (三)年终考核

1、部门考核。考核组成员主要由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人员组织由集团主要领导召集。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任务分解统筹核定各景区站年度考核考绩目标进行考核。

2、经济指标考核。考虑各景区门票收入基数和人数的不同,按照各景区管理站自己近三年的门票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年终经济指标。景区考核办公室根据财务部门编制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会同财务部门对确定的景区站年度门票基数和年度门票总收入进行核定,确定年度门票收入增长量,再报集团党委研究;若景区年度门票总收入同比持平或减少,增幅比例未达到预定目标,则表示未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3、成本费用考核。为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增长,建立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机制,促进景区管理站合理控制支出费用,特制定成本费用考核。成本费用考核规范了成本费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应用,以提高成本费用考核效率,增强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考核的原则遵循:“超罚节奖、年终考核、年终清算”。成本费用考核的主体为财务部,景区考核办公室配合财务部完成成本费用的考核工作。成本费用考核内容由成本费用预算目标达成情况和成本费用实际支出的节约程度。成本费用考核方法由确定成本费用考核指标中通过各项成本费用预算标准来设定的目标成本节约额和目标成本节约率构成。

    考核内容为:

   1)办公费用,如:景区站领用的一切办公用品及产生的电水费等相关费用;

   2)易耗品,如:后勤仓库领用物资,垃圾袋、垃圾钳、景区清理易耗品等;

   3)外包费用,如:景区范围内雇佣产生的劳务清理费;

   4)设备维护费,如闸机、LED显示屏、空调、电脑等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备注 :(景区包装费用,如设施设备维修等工程,必须在事前上报景区考核办公室批准审核,审核后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考核费用内;若刚检验完工,出现人为因素破坏的维修费用,则景区站自行承担。)

年终,财务部对各景区管理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交人力资源部实施奖惩。成本费用考核严格参照财务部统计各景区站近两年支出的平均数进行核算后,用节约金额的20%进行奖励,或者纳入景区站考核指标总收入内。反之,若超出近两年的平均数,则从门票的总收入中扣除。

第四章  考核的管理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细致、注重实效、力求提高”的原则,考核结果尽可能用数据体现,达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的统一。

第八条  景区考核办公室对于某项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的景区管理站,应按主、客观原因或视事件轻重、造成负面影响的大小对照考核细则酌情进行扣分,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督办工作;对于被考核单位刻意隐瞒、伪造谎报、屡错不改等恶劣行为,应根据扣分标准加倍处罚。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考核考绩采取量化指标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指标的考核根据各指标的考核周期(月、季、年),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考核周期内进行统计并考评;工作质量的考核结合日常景区工作、迎检工作、接待工作及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

2、景区考核办公室将初步总体考核结果通报给各景区管理站,各景区管理站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监察监事审计室,反馈意见如被采纳的,监察监事审计室需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3、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给被各景区管理站,并将考核奖金扣罚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后及时下发给各景区管理站及个人。

    4、各景区管理站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分析,特别是针对考核中暴露出来的弱项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

   (一)定档评先

1、评选工作具体由景区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2、根据年度考核排名情况对景区管理站定档评先。(1)计算年度考核分=(100-季度平均分)*70%+年终考核分*30%,及景区管理站年度总扣分情况作为评比年度优秀景区管理站的依据;(2)确定优秀景区管理站内外围景区各1个;优秀景区管理员根据委里的文件按比例确定人数;(3)景区管理站工作人员年度个人扣分作为各景区管理站优秀景区管理员的主要评比依据。

   (二)结果运用

1、对被评为年度优秀景区管理站和优秀景区管理员的,由集团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2、设立景区工作人员特殊贡献奖,此奖项由景区站上报,景区考核办公室审核,由集团公司进行嘉奖200--1000元。(特殊贡献奖包括:门票纠纷应急处理事件、对客服务游客高度赞许表扬、反恐反邪教突发事件处理得当,为景区提高美誉度和满意度以及其他特殊贡献等)。

     3、对被评为季度优胜景区管理站的,由集团给予奖励2000元。

     4、对于被评为年度优秀景区管理站的,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围景区奖励2000元)。

     5、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景区管理站的,在干部选拔聘用上优先考虑本站人员。

   (三)绩效奖金发放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经济任务指标,景区考核办公室结合各景区管理站工作实际,核定各景区管理站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景区考核办公室根据年度经济目标考核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并将奖金单发放给被考核景区管理站。被考核景区管理站根据考核结果和本单位奖金单,结合各景区管理站分配金额、人数、岗位系数、个人扣分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进行二次分配。若目标任务未完成,则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发放。

   (四)组织实施

1、由景区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景区管理站及景区管理站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并具体做好景区管理站考核细则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

2、景区考核办公室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评分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考核考绩办法与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考核考绩办法由景区考核考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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