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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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根据乐清市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雁荡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雁荡山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管委会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 三、凡第一个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理事项、询问、来信、来访、来电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负责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首问责任人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乐清分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一)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办结。 (二)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不能当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相关要求、程序和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员。 七、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写出书面检查;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移交给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位后未及时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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