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64/2023-0009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雁荡山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雁荡山部分景区开发经营权 招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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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项目概况: 雁荡山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东北部海滨,自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相继荣获“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区、“世界地质公园”等称号,是中国十大名山之一。为加快“大雁荡、大旅游、大产业”发展步伐,再造雁荡山旅游发展新优势,现对雁荡山部分景区开发经营权进行公开招商。 2.招商内容及范围: 雁荡山旅游部分景区开发经营权招商:雁湖岗景区(包括大龙湫-雁湖岗观光索道项目涉及的区域)、灵岩景区演艺等“一揽子”项目开发经营权,具体开发范围以双方共同认可、审批通过的项目规划红线图和招商文件规定为准。 3.本次招商(经营权)期限:40年 4.招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旅游开发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营业性演出”等内容(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在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 4.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含法定代表人); 4.3在建设条件具备后,经营权受让方根据双方确定的开发设计方案,进行项目投资,且第一个项目在合同签订及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后两个月内启动; 4.4项目建设资金由经营权受让方全额筹措投入; 4.5项目招商主体不提供抵押担保; 4.6本次经营权受让人不得进行再次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4.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5.招商主体: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6.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7.运营模式:详见《招商文件》 8.报名提交的资料 (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介绍信(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报名时间及地点: 9.1报名时间: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5 月 30 日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9.2报名地点:乐清市旭阳路99号旭阳小区21幢B单元503室 10.招商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商主体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18267801976 代理单位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13819774970 特此公告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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