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64/2024-001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文号 | 温雁管〔2024〕3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委计划财务处、旅游管理处,旅游发展集团,各签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雁荡山风景区合作旅行商的营销积极性,组织更多游客来雁荡山旅游。经研究,出台大型旅游团队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大型团队须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共同发起申请,团队完成后按要求提供完整台账,最终通过地接社发放补贴。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条件:在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自一个地方的游客占比80%(含持居住证人员,省外游客以省为单位,省内游客以地级市为单位),门票购买B/C/D 组合套票的团队,在雁荡山风景区内住宿一晚,用一个正餐及以上,且整团购票人数达到相应标准,给予大型团队专项奖励。
套票内容及价格:
名称 | 组合套票 | 折扣 |
B线 | 挂牌价 130 元起 | 9折 |
C线 | 挂牌价 180 元起 | 7.5折 |
D线 | 挂牌价 250 元起 | 6.5折 |
(二)奖励标准:
1、大团、专列奖励:汽车团不低于200人给予营销补助6000元,汽车团不低于500人给予营销补助2万元;动车团不低于200人给予营销补助1万元,动车团不低于400人给予营销补助2.5万元;专列不低于300人给予营销补助2.2万元,不低于500人给予营销补助4万元;飞机团同一航班不低于80人,进出口港为温州、台州,购买门票C线(挂牌价 180 元起)及以上,给予营销补助5000元。
2、飞机切位政策:对组织中远程市场客源地的团队,飞机切位每班不低于20人且从同一航班(出发地为同一城市)出发,进出口港为温州、台州,购买门票C线(挂牌价 180 元起)及以上,6个月内连续飞20班及以上给予营销补助3万元。
享受此政策的团队,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励,但计入年销售总额。
(三)奖励时限:2024 年11月30日前。
三、申报流程
自公布之日起,由雁荡山签约地接旅行社填报《雁荡山风景名胜区2024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预申报表》,提交至旅发集团企运部预申报,联系人:陈丽瑛,联系电话:0577-62180126。
四、奖励审核和兑现
(一)申报材料:雁荡山风景名胜区2024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预申报表、雁荡山风景名胜区2024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行程单、双方确认单、用餐发票、游客名单、住宿发票、门票购票发票、车辆信息、大团营销推广资料(包括公众号推文)。
动车团还须提供:动车票(含来程及回程),须同一省份、同一车次出发,进出站为温州、台州域内各站点。
专列团还需提供:旅游专列申请及批准文件,需提供组团社与铁路部门专列协议,经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专列的大票、调令(须同一省出发)。
飞机团还需提供:登机牌复印件。
(二)大型团队行程结束后,由签约地接社负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旅发集团企运部、旅游管理处负责审核,由旅游管理处负责奖励款报批。
(三)相关要求:
1、大型团队预报后,如无法完成,需在团队出发7天前向旅发集团企运部书面提供取消说明,如同一地接社连续三次取消预报团队,将在后续年内禁止大团奖励申请。
(因不可抗力影响取消需书面提出取消报名申请,申请批复同意后可不计入累计次数。)
2、申报的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开班时间。
3、提升大型团队旅游品质,杜绝低价低质旅游。
4、申请奖励企业、机构或个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本细则由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解释。
附件:
附件1雁荡山风景名胜区2024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预申报表.docx
附件2雁荡山风景名胜区2024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